為督促煤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增強依法辦礦管礦意識,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篩選了3個煤礦典型執法案例,現予公布。
案例1:2024年7月7日至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執法人員對河北省承德縣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瓦斯檢查存在假檢情況且進行作業、未按照國家規定留設防隔水煤柱。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七)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依法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罰款297萬元。
案例2:2024年8月1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執法人員對內蒙古自治區伊金霍洛旗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未查明礦井井田范圍內采空區積水情況、未按照國家規定在需要探放水的區域進行探放水,仍然進行生產。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七)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依法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罰款356萬元。
案例3:2024年8月14日至15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執法人員對云南省宣威市某煤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礦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面。上述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十七)項等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四條,依法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對煤礦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罰款192萬元。
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網